战国印章自名“鉨”、“土尔”(此为一个字)、“尔”,这几个字都是玺字的古体,因此战国官印通称为官玺。
目前所见官玺大多镌刻有官名,其形式有:
1.仅刻官民,如图:“左司马”
2.官名下课镌刻品位较低的官名。这种镌刻形式表示两种官职之主属关系,如图:“余子啬夫”余子即史书常见的馀子,他是卿大夫子弟通称,因是贵族,可做官,这种官亦称馀子。啬夫为小吏名,此印之啬夫为余子属官,所以称馀子啬夫。
3.地名下刻官名这类官玺均为县、邑等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官吏所佩。如:“文案都司徒”,文案都为都邑名,司徒,官名,主邦教礼仪
4.官玺中还有一些不镌官名,而镌刻官府名称,这类印古印学家称为官署印。如“州鉨”
5.还有一些为职能官署之特殊用印,如著名之烙马印“日庚都萃车马”玺,“萃车马”是管理车马的机构,类似后世的车马站,此印是管理车马机构之烙马用印。
又如“右桁正木”。
以上两方印,代表某一机构之权利,所以也归之于官署印。战国时期,使用官名印的都是具有一定品位之任官,这种印章不仅代表着使用者的权利,还代表着所在机构的权利,只有权利甚小的,诸如州、乡、亭等地方的行政单位、库、廪等职能部门,才使用官署印,因此都不另发类似现今公章的官署印,这一制度沿续至秦汉南北朝,所以,遗存下来的隋以前的古官印,绝大多数都是官名印。
(本文根据相关资料整理,特此鸣谢原编者叶其峰先生)